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查验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及时受理,并进行受理登记,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退回材料,告知理由。 (三)时限:即时 二、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由种苗站工作人员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A、申请人申报的材料不真实、不合法由工作人员书面告知理由,退回材料; B、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合法真实需要补正材料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C、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2、对符合条件的,交种苗站负责人进一步审查。认为可行的,科室负责人作出审查意见交主管领导决定。 3、主管领导负责审查材料是否属实,然后作出决定签署意见。 A、发现审查意见与事实不相符,许可事项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不予上报,将其申请材料全部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B、许可事项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 (三)时限:20个工作日 三、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时限:即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