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植被恢复费 |
发文单位 |
365-777.com |
事项类型 |
办事服务项目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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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每天09:00-12:00;13:00-17:00 |
办事依据 |
《财政局 国家旅游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 |
是否收费 |
是 |
收费依据 |
湘财综(2015)44号 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米。 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一)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一)、(二)款规定征收的2倍征收。 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
法定期限 |
即办 |
承诺期限 |
即办 |
办事条件 |
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
办事程序 |
一、受理审查 1、责任人:局行政许可办工作人员 2、责任权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齐全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时限:即时 二、开具缴款书 1、责任人:局行政许可办工作人员 2、责任权限:材料齐全的,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植被恢复费。 3、时限:即时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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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0736—7221200) |
办理地点及路线 |
常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市林业局窗口) 乘1、14、30、32、101路公交汽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
联系人及电话 |
0736—7891810 |
提交材料 |
植被恢复费项目实施方案报告 |
在线咨询及申报 |
0736—7891810 |